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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來源:http://pws.stanoo.com/html/people/people36.html

我很大很大才第一次吃臭豆腐,那時候應該是十七歲吧,去台中看祿舅舅的時候,瑞蘭阿姨買給我吃的。她對於外公從小不給我們吃臭豆腐這件事情,感到完全的不可思議。可我那次吃完以後上吐下瀉,全身無力,猛地想起外公說的話,從此深信不疑。
外公說還住眷村的時候,對面賣臭豆腐的老兵曾經自己爆料:「你可千萬別吃外面賣的臭豆腐啊,我自己賣臭豆腐,自個兒都不敢吃。臭豆腐都是用臭魚泡出來的。」
所以,當臭豆腐小攤兒來到小巷裡叫賣,別家的媽媽都會帶著孩子買上個一兩份解饞,我們家的小孩只能站在院子裡乾瞪眼,因為臭豆腐是爛魚臭出來的,髒到無以復加,吃下肚子會致死。

而第二次吃臭豆腐的時候,大約已經二十五歲了,是在洛杉磯一間大陸人開的不知哪種餐廳吃的。印象深刻的是,那時大夥點了客麻辣蒸臭豆腐,當侍應從廚房端著臭豆腐緩緩走近,我想全餐廳的客人大概都想奪門而出吧。
蒸臭豆腐根本不該是一種食物,它應列為十大殺人武器之首!

現在,我已經是大人了,已經敢自己一個人去買臭豆腐來吃,只吃有泡菜、醬汁,高凌風唱的那種。尤其是近幾個月,每個週末都會去黃昏市場買份「乾淨的臭豆腐」。

其實,後甲國中後面的黃昏市場裡,有一對人很nice的歐巴桑,她們賣的水煎包六個五十元,料多味美,令人難忘。離水煎包約莫五個攤位遠,有一攤總是擦抹的亮晶晶的白鐵臭豆腐推車。那天下午老闆剛好把切成小丁的豆腐丟下油鍋,那股又臭又濃的味道正好往身上飄來,簡直快要窒息。心想:「已經一萬年沒吃臭豆腐了,不如買買看。」
我先在旁邊觀察了一陣子,發現老闆很愛乾淨,左手戴著手套從桶子裡抓豆腐,每切完一趟即洗砧板、洗菜刀、抹桌子。戴手套的那隻手絕對不會用來找錢摸鈔票,夾泡菜也絕對不會拉哩拉塌的灑得周圍都是。還有,不知道老闆是怕掉頭髮到油鍋裡還是已經禿頭,戴了頂棒球帽,臉上有副眼鏡,我上下打量了一回,他像一個人,超~像鄧安寧。

「來喔,來坐喔。」
「老闆,我要一份。」
「要辣嗎?」

「要」
「三十」

「來」
「謝謝」

就這樣,我跟「鄧安寧」買了幾乎是成年之後第一次的臭豆腐。而且愛乾淨的老闆果然炸出乾淨又好吃的臭豆腐,口齒留香又不會拉肚子,泡菜更是不同凡響。

以後有機會可以挑戰榴槤,如果金城武來賣榴槤,不,賣炸蟋蟀炸蜂蛹蛇膽鱉血加米酒我都吃。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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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weetcod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3) 人氣()